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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09—2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2,012,5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9月1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转增数量为4,025万股,即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得3.5股转增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直接送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1.5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6 年7月17日召开了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年7月28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 1、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60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卖出交易,总公司卖出股份所得资金将划入本公司账户归本公司全体股东所有。

2、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以现金清偿占用公司的款项,并在未来杜绝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金占用,未发生新的资金占用;

3、不存在追加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9月1日;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12,01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55,737,50012,012,50021.556.51
 总计55,737,50012,012,50021.556.51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5,750,06223.205%-12,012,50043,737,56218.205%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55,737,50023.20%-12,012,50043,725,00018.20%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12,5620.005% 12,5620.005%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55,750,06223.205%-12,012,50043,737,56218.205%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84,499,93876.795%+12,012,500196,512,43881.795%
1.人民币普通股184,499,93876.795%+12,012,500196,512,43881.795%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84,499,93876.795%+12,012,500196,512,43881.795%
三、股份总数240,250,000100.00%240,250,00010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

比例(%)

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67,750,00028.2012,012,5005.0055,737,50023.20未发生除解除限售外的股份变动情况
 合计67,750,00028.2012,012,5005.0055,737,50023.20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2008年3月8日12,012,5005.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报告。

截止本核查报告出具日,限售股份持有人能严格履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此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股东的承诺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 √否;

控股股东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内暂无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5%及以上股份的计划。如果控股股东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实际控制人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计划未来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厦门信达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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