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8月28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19号楼
3、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5、主持人:董事金洁先生
公司董事长王永红先生及副董事长吴立平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推举,由董事金洁先生主持会议。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1979.09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1979.0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办法,本次董事选举累积表决权3958.18个(1979.09万个×2)。
(1)选举通过赵恒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1979.09万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个表决权;弃权:0个表决权。
(2)选举通过李思潼女士为公司董事。
同意:1979.09万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个表决权;弃权:0个表决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桑士东先生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09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