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8月28日 上午9:00
2、股权登记日:2009年8月24日
3、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63号飞亚达大厦西座六层公司一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石正林先生(公司董事长仇慎谦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2,366,986股,占公司总股份222,320,472股的50.5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过逐项记名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昆山市中航地产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昆山支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112,366,986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昆山市中航地产有限公司为解决开发项目 "中航城花园"二、三期开发资金需求向招商银行昆山支行申请开发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RMB200,000,000.00元),期限两年。
本担保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深圳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号2009-4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112,366,986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解决流动资金周转需求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RMB50,000,000.00元),期限一年。
本担保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深圳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号2009-46)。
(三)审议通过了《深圳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送审稿)》。表决结果:112,366,986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深圳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黄劲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附件)。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