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8月28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长沙市五一大道235号湘域中央1号楼南方建材428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国强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09年8月21日。
7、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151,16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5%。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6月30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09-30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45,218,4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股东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关于继续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8月12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09-34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51,16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肖志刚、邓亚平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