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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简称:奇正藏药 证券代码:002287 公告编号:2009-001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9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9年9月1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方式发出。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收回表决票9张。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表决票9票,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证券简称:奇正藏药 证券代码:002287 公告编号:2009-002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62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发行价格11.8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84,2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3009,89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1,200,110.00元。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9年8月24日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利安达验字[2009]第1030号《验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八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城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城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东口支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八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城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城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东口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以下简称"专户"),帐号分别为:2703376029100003772、54001023636059008888、54001023636059007777、931902205510302,四个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即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5%的,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于支取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分别以传真方式通知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五、开户银行每月 5 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授权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秦洪波、黄澎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七、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或者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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