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抵押担保情况概述
2009年9月23日,浙江英特物流有限公司(简称”英特物流”、”抵押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城东支行(简称“抵押权人”)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拥有的房地产为抵押,为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英特药业”、” 债务人”)与抵押权人自2009年9月23日起至2011年6月24日止签署的借款合同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3,500万元的抵押担保。
英特物流为英特药业的全资子公司,英特药业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09年9月23日,英特物流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抵押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宝红
法定住所:杭州市莫干山路110号
成立日期:1998年10月
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配方相关商品、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精神药品、保健药品、生物制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医药中间体、医疗器械、化学试剂、玻璃仪器、卫生材料及敷料、制药机械及配件、医药包装材料、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和消、杀字号产品、麻醉药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凭外经贸部批文)。
与上市公司关系:英特药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0%的股份。
2、被担保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2009年6月30日 | 2008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62,476 | 147,027 |
负债总额 | 131,938 | 118,047 |
银行贷款总额 | 43,129 | 45,725 |
流动负债总额 | 131,401 | 117,578 |
股东权益 | 29,911 | 26,856 |
| 2009年1—6月 | 2008年1—12月 |
营业收入 | 226,505 | 409,888 |
利润总额 | 4,109 | 5,760 |
净利润 | 2,851 | 4,134 |
截至2009年6月30日,英特药业为其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00万元。
截至2009年6月30日,英特药业为向银行借款8,700万元,将英特药业及子公司拥有的账面原值6,377万元、账面净值5,988万元的房地产进行了抵押。
英特药业最新的信用等级为二"A"。
三、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㈠合同签署方
抵押人:浙江英特物流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城东支行
㈡合同主要内容
为担保本合同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抵押人自愿将其享有合法处分权、并列入后附“抵押物清单”的财产为抵押权人的债权设立抵押,抵押人、抵押权人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1、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之间自2009年9月23日起至2011年6月24日止签署的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2、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2009年9月23日起至2011年6月24日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7,007.88万元。
4、抵押物
抵押物有关情况见附件“抵押物清单“。
5、担保责任
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抵押权人进行支付,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抵押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高额内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6、下列附件(抵押物清单)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抵押物清单
抵押物名称 | 数量 | 权利凭证号 |
康乐路7号1幢 | 22,022.93㎡ | 杭房权证拱移字第08584137号 |
康乐路7号2幢 | 4,241.14㎡ | 杭房权证拱移字第08584176号 |
康乐路7号3幢 | 741.82㎡ | 杭房权证拱移字第08584179号 |
康乐路7号4幢 | 151.98㎡ | 杭房权证拱移字第08584186号 |
合计 | 27,157.87㎡ | -- |
㈢抵押资产情况
本次抵押的资产为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康桥镇康乐路7号的4幢厂房,建筑总面积共27,157.87平方米,涉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6,38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6年4月2日。
截至2009年8月31日,上述抵押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 | 账面原值 | 账面净值 |
固定资产 | 4240 | 3978 |
无形资产 | 1548 | 1447 |
合计 | 5788 | 5425 |
四、浙江英特物流有限公司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英特药业主营业务收入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资金需求越来越大,需要下属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进行融资。
本公司为英特药业的全资子公司,同意将本公司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康桥镇康乐路7号的房地产(建筑面积27,157.87平方米,涉及土地使用权面积26,386平方米)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城东支行,为英特药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城东支行借款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3,500万元的抵押担保。
2、通过对被担保人英特药业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全面评估,认为英特药业业务增长稳定,盈利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
本公司为英特药业的全资子公司,为英特药业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3,500万元的抵押担保,有利于英特药业的进一步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8,000万元,全部是公司为子公司英特药业提供的担保;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100万元,全部是英特药业为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3.4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抵押合同;
2、英特物流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