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2009年9月25日
2、 召开地点:张家港澳洋国际大厦十一楼
3、 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 召集人: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沈学如先生
6、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6,95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09%。
本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荣珍女士、孙秀英女士在公司连续任职已届满六年,不能再继续任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了虞卫民先生、肖维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各位独立董事人选的表决结果如下:
1、以236,950,700票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审议通过了选举虞卫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以236,950,700票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审议通过了选举肖维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继续聘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机构。
赞成:236,95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09年9月5日《证券时报》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潘岩平、许成宝
3、 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