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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09年9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850 证券简称:华茂股份 公告编号:2009-021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09年8月28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9月25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詹灵芝女士;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3名,代表股份293,902,4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72%。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名, 代表股份1,995,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2%。

  3、公司4名董事、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聘请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邵勇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09)第081号)。

  四、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处置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议案》

  同意293,647,5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99.91%,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1,740,469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87.22%;反对254,984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2.78%;弃权0 股。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1、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邵勇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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