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09年9月25日9:00
网络投票时间:2009年9月24日~2009年9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9年9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09年9月24日15:00至2009年9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宝山宾馆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创奇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71人,代表股份165,972,3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57%。
2、出席现场股东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63,216,0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股份2,756,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票165,937,588股, 反对票10,700股,弃权票24100股,赞成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控股股东球镍及镁合金生产线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赞成票4,309,117股, 反对票33,300股,弃权票96,531股,赞成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西材院有色金属深加工生产线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赞成票4,219,917股, 反对票15,200股,弃权票203,831股,赞成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碳化硅微粉(干法)项目进行技术改造的议案》
赞成票165,744,155股, 反对票17,900股,弃权票210,333股,赞成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庆国、杨玉君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