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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09年9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创业板证券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函[2009]636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创业板上市证券的说明》等有关规定,现将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投资创业板证券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精华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根据各自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审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在遵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和风险收益特征的前提下参与创业板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的投资。

  二、投资风险提示

  相对于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具有规模较小、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基金持有人应特别关注基金由于投资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和债券可能带来的净值波动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在投资创业板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的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注意风险控制,切实保护好投资者利益。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详细情况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8、(0755)83160160

  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0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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