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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09年9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创业版上市证券的提示性公告

  

  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创业板上市证券的说明》(基金部函[2009]636号)的规定,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会按照各自基金合同的约定,在遵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和风险收益特征的前提下,参与创业板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等上市证券的投资。

  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要为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相对于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诚信风险、技术风险、退市风险、股价大幅波动等风险整体上更为突出。另外,在创业板市场投资还存在制度规则差异可能带来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基金因投资创业板上市证券所带来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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