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阳光城 股票代码:000671 公告编号:2009-05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09年10月10日以电话、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09年10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参与表决的情况
公司董事11名,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其中董事孙立新因出差原因,委托董事俞青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会议形成的决议,董事对各项议案审议的情况和有关董事反对或弃权的理由
1、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对阳光城集团常州君德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600万元人民币占其26%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出资的详情详见本公司发出的《关于对阳光城集团常州君德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出资2600万元人民币占其26%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09-056)。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编号:2009-05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对
常州君德投资公司出资2600万元占其26%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阳光城")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阳光城集团常州君德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600万元并占其26%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阳光城集团常州君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君德")出资人民币2600万元、占常州君德的股权比例为26%。
现将本次出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本次出资情况概述
1、对外出资的基本情况
常州君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股东各方的出资情况如下:
(1)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6%,出资方式为货币;
(2)天坤(南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9%,出资方式为货币;
(3)福建龙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出资方式为货币;
(4)陈芳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出资方式为货币;
(5)林建春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出资方式为货币。
上述出资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之日前出齐。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出资在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内,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出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3、本次出资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常州君德26%的股权,根据常州君德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在常州君德五名董事会中占有1 名席位,持有其26%股权,为单一最大股东,处于相对控股地位。
二、常州君德另四个出资方基本情况介绍
1、天坤(南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港元,股东香港龙兴集团有限公司独立出资,持股100%,法定代表人唐文钦。注册地址:南通港闸开发区城港28号,企业类型:外商独资企业,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唐文钦持有香港龙兴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天坤(南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唐文钦。
2、福建龙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199万元,其中唐祥瑞出资1539万元,持股70%,唐魁武出资610万元,持股27.7%,唐学子出资50万元,持股2.3%,法定代表人唐祥瑞,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注册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68号金源大广场东区17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对交通业、建筑业、商业贸易业、旅游业、房地产业等的投资。福建龙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唐祥瑞。
3、陈芳,身份证号码:350122197411184584,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城翠叠5号楼3单元1504室。
4、林建春,身份证号码:135121195706301519,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东方花园2号1204室。
三、常州君德公司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本次设立的公司名称:阳光城集团常州君德投资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高新科技园6 号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市政基础设施、房地产行业、生物化工的投资,电子通信技术开发,生物技术产品投资开发。
四、对外投资合同及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
本次出资事项由出资各方在常州君德公司章程中作出约定,故无需签定对外投资合同。
常州君德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名称:阳光城集团常州君德投资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常州市新北区高新科技园6 号楼
3、公司经营范围:对市政基础设施、房地产行业、生物化工的投资,电子通信技术开发,生物技术产品投资开发。
4、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5、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6%,出资方式为货币;
天坤(南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9%,出资方式为货币;
福建龙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出资方式为货币;
陈芳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出资方式为货币;
林建春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出资方式为货币。
上述出资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之日前出齐。
6、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内容属于公司经营运作的一般事项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对外投资、担保(包括但限于对外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资金拆借等事项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书面表决通过。
7、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五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撤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8、董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必须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9、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人员安排
本次出资的人员安排依照常州君德公司章程的约定,本次出资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常州君德26%的股权,根据常州君德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在常州君德五名董事会中占有1 名席位。
六、本次出资设立常州君德的目的、资金来源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目的
本公司曾于2009年10月10日披露了与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牡丹集团")签署房地产合作开发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09-052")。双方就常州飞龙地块项目达成合作开发意向。本次公司对常州君德出资旨在落实本公司与黑牡丹集团签署的上述《房地产合作开发意向书》的相关约定。本次达成合作开发意向涉及的项目为飞龙地块。飞龙地块目前为黑牡丹集团全资子公司常州火炬置业有限公司所有,位于常州市规划的飞龙居住区,飞龙居住区位于新北区南端;飞龙地块东起长江路,西至龙江路毛龙河,南起飞龙南路、飞龙中路,北至龙城大道;项目用地面积约1180亩,具体以土地证和规划部门划定范围和批准的容积率为准。
本公司联合其他出资方在常州设立的常州君德与黑牡丹集团全资子公司常州火炬置业有限公司拟合资成立目标项目公司,作为飞龙地块的开发主体,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黑牡丹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常州火炬置业有限公司的权益比例为51%,本公司联合其他出资方在常州设立的相对控股子公司阳光城集团常州君德投资有限公司的权益比例为49%。
2、资金来源
本公司本次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3、本次出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依托福州市房地产良好的政策环境及银行支持,通过"阳光城"、"白金翰宫"、"乌山荣域"、"丹宁顿小镇"等项目的运作,已在福州房地产市场创下品牌,除正在开发建设的项目外,本公司也需要通过合作等形式增加后续储备项目及土地,以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对常州君德出资并通过常州君德参与常州飞龙地块1180亩土地的合作开发,符合本公司立足福州,战略拓展省外房地产开发条件较为成熟的项目的战略定位和投资开发策略。
本次出资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出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7%,不会产生大额支付投资开发款,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大。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阳光城集团常州君德投资有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书;
3、阳光城集团常州君德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