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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10月19日,本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公司债券的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审核,获准有条件通过。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书面批复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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