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09-028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9年10月14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于2009年10月23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和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林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载于2009年10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镇江港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09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上的《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议案》
鉴于徐春涛先生因工作变动,调离本公司,并书面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申请。董事会同意徐春涛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并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尹书明、李锦飞、吴秋璟、范明华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09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上的《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尹书明、李锦飞、吴秋璟、范明华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南京市六合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申请4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方式为敞口银行承兑汇票;同意公司向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方式为敞口银行承兑汇票。
六、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09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上的《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关联董事朱林华、王建华、安江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尹书明、李锦飞、吴秋璟、范明华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09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上的《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关联董事朱林华、王建华、安江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尹书明、李锦飞、吴秋璟、范明华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三年以上应付账款进行转销处理的议案》
鉴于因改制遗留未结算而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发生时间均为2000年以前,已近十年时间,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制度,同意对该部分历史遗留的应付账款进行账务转销。本次转销的应付账款总额共计10,980,822.08元,全部转入本年度营业外收入。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09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上的《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09-029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9年10月14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于2009年10月23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印腊梅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二〇〇九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四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的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三年以上应付账款进行转销处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对历史遗留的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进行账务转销,符合公司财务管理需要,程序合法。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09-031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镇江大成硅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镇江大成硅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大成硅科技”)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大港支行申请人民币2,9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已到期,大成硅科技已经按期归还该笔贷款。现大成硅科技继续向江苏银行申请1,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公司拟继续对大成硅科技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2、为江苏港汇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港汇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港汇化工”)因业务规模扩大和经营发展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已到期,港汇化工已按期归还该笔贷款。现港汇化工继续向中国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申请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拟继续为港汇化工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公司实有董事9人,实际参会表决董事9人,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两项对外担保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镇江大成硅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21日
注册地点:镇江新区快鹿产业港内五峰山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王茂和
注册资本:18172.353033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太阳能电池硅棒、硅片研发、生产、加工、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该公司截止2008年末的资产总额为464,768,979.39元,负债总额为291,446,901.23元,净资产为173,332,078.16元;200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589,938,385.08元,利润总额为-17,605,322.48元,净利润为-15,363,193.88元。(以上数据业经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该公司截止2009年6月30日的资产总额为447,132,405.96元,负债总额为336,902,303.45元,净资产为110,230,102.51元;200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为44,224,605.00元,利润总额为-63,091,975.65元,净利润为-63,091,975.65。(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江苏港汇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3月23日
注册地点:镇江新区大港通港路1号
法定代表人:刘骊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的批发(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化工产品的仓储(危险品除外);机电产品、机械设备、五金电器、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劳保用品的批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及技术除外);国际货运代理;装卸力资。
主要财务状况:该公司截止2008年末的资产总额为45,501,728.52元,负债总额为48,952,643.74元 ,净资产为-34,550,915.22元;200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58,712,416.49元,利润总额为-13,575,482.18元,净利润为-10,198,540.31元。(以上数据业经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该公司截止2009年6月30日的资产总额为26,583,727.5元,负债总额为25,542,263.19元,净资产为1,041,464.31元;200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为19,875,496.62元,利润总额为5,989,839.39元,净利润为4,492,379.5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上述两公司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镇江大成硅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担保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
2、为江苏港汇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担保期限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担保金额:3,000 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进一步支持全资子公司大成硅科技和港汇化工的经营发展,公司根据其业务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决定继续为大成硅科技的1,500万元人民币贷款和港汇化工的3,000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为大成硅科技和港汇化工担提供保证担保,有利于促进大成硅科技正常生产经营和港汇化工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为大成硅科技1,500万元人民币和港汇化工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100万元(含本次4,500万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3.58%,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与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09-032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与控股股东的股东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签订《财务资助协议》,2009年到2010年,由经发总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单笔不超过5000万元的临时性经营所急需的周转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个月,由本公司滚动使用。
2、关联人回避事宜: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投票表决该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朱林华先生、安江先生、王建华先生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接受经发总公司的财务资助,不但快速便捷,而且可以按照需求掌握借款时间的长短,减少融资成本,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扩展了公司融资渠道,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 概要
为扶持和推进本公司产业结构的调整,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的股东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简称“经发总公司”)协商,签订《财务资助协议》,2009年到2010年,由经发总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单笔不超过5000万元的临时性经营所急需的周转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个月,由本公司滚动使用。
二、 关联交易方简介
镇江新区经发总公司为镇江市国资委所属国有独资企业,成立于2003年8月,目前注册资本3.80亿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辖区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对外投资;房地产开发;土地批租;投资开发;仓储;租赁;咨询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法定代表人:罗洪明;
该公司作为镇江市政府对镇江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国资管理的主要投资载体及融资平台,担负着新区范围内土地的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任务并代表镇江市国资委对镇江新区内直接控股、参股的企业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另外公司还受新区管委会的委托,承担生态环境修复、改善投资环境、提升新区社会公共服务功能等任务。近几年,公司累计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93.8 亿元,为镇江新区的招商引资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截至2008年末,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资产总额为107.95 亿元,负债总额为67.38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40.57 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7.20 亿元);当年实现营业收入17.03 亿元,政府补贴收入5.96 亿元,实现净利润5.55 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38 亿元)。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协议的签署日期
目前协议尚未签订。
(二)交易标的
由经发总公司在2009年到2010年,为公司无息提供单笔不超过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公司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三) 协议的生效条件:
(1)本公司和经发总公司双方签字盖章;
(2)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接受经发总公司的财务资助,不但快速便捷,而且可以按照需求掌握借款时间的长短,减少融资成本,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扩展了公司融资渠道,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将对公司把握国家加大基础设施投资的机遇、扩大市场份额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尹书明、李锦飞、吴秋璟、范明华在召开董事会之前,认真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进行了书面认可。四位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资金借入后,将增加公司目前的经营资金,有利于公司抓住镇江新区新一轮建设的机遇,增加工程承揽任务,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事前进行了审议,同意该项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资料
1、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09-033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9年7月14日,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接到大股东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总公司的通知,其控股股东变更为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经发总公司”),从而经发总公司成为公司的关联方。
根据公司房地产业务和园区开发业务的相关协议,公司与经发总公司截至2009年底预计产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结算金额不超过33000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交易类别 | 预计结算金额 | 关联关系 |
| 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 拆迁安置房等 | 不超过30000 | 第一大股东关联方 |
| 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 园区开发 | 不超过3000 | 第一大股东关联方 |
| 合 计 | | 不超过33000 | |
鉴于经发总公司是本公司关联方,且所发生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交易,故交易属于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公司于2009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6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由于此议案涉及本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林华、安江、王建华回避表决。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审批权限,公司与关联公司经发总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洪明;注册资本38000万元;住所:镇江新区大港镇通港路东(金港大道98号);经营范围:辖区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对外投资;土地批租;投资开发;房屋租赁;咨询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
截至2008 年末,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资产总额为107.95 亿元,负债总额为67.38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40.57 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7.20 亿元);当年实现营业收入17.03 亿元,政府补贴收入5.96 亿元,实现净利润5.55 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38 亿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总公司的控股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关联方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都相对稳定,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4、截至2009年底预计与经发总公司进行的各类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结算总额不超过33000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进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经发总公司、新区管委会和公司就新区管委会与公司安置房合作的结算事宜签定三方协议。协议中明确,在结算过程中,新区管委会支付给公司的全部价款由新区管委会委托经发总公司支付给公司,结算时间、额度和支付方式不变。截至2009年底预计安置房等结算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
(2)经发总公司与公司签定镇江新区二○○九年一期场地平整合作协议,截至2009年底预计结算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经发总公司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房地产业务处于起步阶段,公司可以利用新区大发展的资源,积累经验,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发展。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还会持续。
公司与经发总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是必要的;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与经发总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事前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对于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的,有利于保证公司稳定发展,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照市场价格协议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函及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09-034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投资的基本情况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000万人民币,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镇江港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09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镇江港兴新型建材公司的议案》。
3、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公司本身,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镇江港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暂用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2000万元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运输各类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件,建筑材料的销售;(暂定,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四、设立子公司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拟新设立公司主要作为本公司向上游业务延伸的实施平台,独立运作,以进一步贴近市场,完善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产业链。
2、资金来源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3、风险及对策
拟新设立的公司经营的业务主要为本公司房地产产业向上游业务的延伸,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但拟新设公司业务为本公司首次涉足,存在市场经验不足的风险,公司将加大新设公司核心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引进和培养,以满足该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4、设立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拟新设立的公司将立足于房地产开发市场,积极拓展上游市场,培育公司新的效益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为实现公司自身的跨越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五、备查文件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09-035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二○○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09年11月11日(星期三)下午2: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5.出席对象:
(1)截至2009年11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江苏镇江新区通港路1号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接受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09年11月9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30时-17:00时)。
2、登记地点: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新区通港路1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09 年11月9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邮编:212132 传真号码:0511-88901188
四、其他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1-88901009 联系人:李雪芳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另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序号 | 审议事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接受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 2 | 《关于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 3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
注: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或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