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所有董事均出席审议本报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
1.4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5 公司董事长卢志强先生、副董事长兼总裁李明海先生、董事兼首席财务总监匡文先生、资产财务管理总部总监陈研女士郑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 2009.9.30 | 2008.12.31 | 增减幅度(%) |
| 总资产(元) | 21,458,046,895.72 | 19,821,858,906.56 | 8.2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8,295,120,253.07 | 8,191,122,799.53 | 1.27% |
| 股本(股) | 2,263,695,884.00 | 2,263,695,884.00 | 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66 | 3.62 | 1.10% |
| |
| | 2009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09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647,531,490.18 | 290.33% | 1,362,939,125.46 | 15.7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2,636,721.20 | 164.18% | 217,182,247.74 | 3.3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92,077,561.89 | 2,259.61%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04 | 2,259.6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1 | 173.33% | 0.096 | 3.2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1 | 173.33% | 0.096 | 4.35% |
| 净资产收益率(%) | 1.12% | 160.47% | 2.62% | 1.5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1.14% | 159.09% | 2.74% | 7.03% |
单位:(人民币)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附注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净额 | -70,709.07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430,499.51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营业外收支净额 | -11,646,610.62 | |
| 扣除所得税前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 -10,286,820.18 | |
| 减:所得税影响金额 | 90,747.44 | |
| 减: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数 | 138,292.84 | |
| 合计 | -10,515,860.46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62,760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黄木顺 | 47,076,822 | 人民币普通股 |
| 交通银行-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15,380,727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原绍彬 | 8,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 | 8,141,332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8,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行-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6,790,663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5,748,293 | 人民币普通股 |
| 交通银行-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 | 5,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深圳市川业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 4,9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34.55%,系因报告期借款流入增加;
2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增长579.83%,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32.06%,系因报告期销售增长、投资支出减少及借款增加。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7、报告期内,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泛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一系列解质押(详见刊载于2009年7月21日、2009年8月12日、2009年9月12日、2009年9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相关公告)。
截止报告期末,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已质押股份共计 1,671,117,000 股,占该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3.82%;泛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质押股份共计140,000,000 股,占该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18%。 |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股东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泛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两股东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一致)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有关承诺事项如下:
(一)公司股东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和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泛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人关于公司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380,366,492 股)的有关承诺事项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为避免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旗下的泛海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泛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实际控制人及旗下的泛海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泛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承诺,除已竣工或接近竣工的北京光彩国际中心项目(现已更名为民生金融中心)、山东齐鲁商会大厦项目(与山东工商联合作开发)、已经营多年的两家小型酒店(由潍坊泛海大酒店有限公司和青岛泛海名人酒店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已处于收尾阶段的潍坊城市花园项目(山东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外,将不会、并将促使其所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房地产开发、物业出租及物业管理等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未来所有的房地产业务机会均由泛海建设进行。
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旗下的泛海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泛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此项承诺。
2、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资产的土地规划条件变更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的补充安排的承诺
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收购资产涉及的目标资产可能的损失承担对公司承诺如下:
(1)鉴于通海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土地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若未能在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土地的使用权证,则向公司赔偿39.65亿元(本次浙江公司100%股权和武汉公司60%股权的作价),待公司取得浙江公司、武汉公司土地使用权证后将39.65亿元返还给大股东。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将尽力协助通海建设有限公司尽早取得12号、14号地的使用权证。
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所属的浙江公司已取得全部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武汉公司27宗地已办理完毕25宗地的土地证,余下的宗地22、宗地27由于军方历史遗留问题及4000亩土地红线调整原因,尚未办妥土地登记和发证手续。目前,已办土地证面积1871156.12平方米(合2806.73亩),占武汉公司全部27宗地净用地总面积1951521.73平方米(合2927.28亩)的95.88%。
基于负责的态度,公司控股股东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建设控股”)已向公司正式发函,同意按照武汉公司未取得土地证的占地面积与27宗土地总占地面积的比例向公司支付赔偿款(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34.85亿元(武汉公司60%股权的收购价格)×80,365.61平方米÷1,951,521.73平方米=143,515,773.64元。上述保证金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欠泛海建设控股款项中抵扣。待取得宗地22、宗地27的土地使用权证后,公司再将上述履约保证金归还泛海建设控股。
(上述信息详见刊载于2009年4月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相关公告。)
(2)鉴于:
①公司本次拟向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收购持有或有权处置的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星火房地产”)100%股权,通海建设有限公司(简称“通海公司”)100%股权,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浙江公司”)100%股权和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武汉公司”)60%股权;
②深圳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对上述四家公司进行评估(简称“本次评估”),并出具了《关于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德正信资评报字[2007]第040号)、《关于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期后有关事项的说明》、《关于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德正信资评报字[2007]第077号)、《关于通海建设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德正信资评报字[2007]第042号)和《关于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德正信资评报字[2007]第043号);
③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土地包括星火房地产第六宗地和第七宗地、通海公司10号地、浙江公司土地和武汉公司土地,星火房地产的第二宗地尚未取得二级开发权,故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仅按账面值列示,通海公司的12号地、14号地由于动迁工作未正式展开,因此也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也仅按账面值列示;
④本次交易的作价是在目标资产(指上述四家公司的股权)的评估价值基础进行折价确定的;本次评估结果(价值)是以四家公司相关土地(星火房地产第六宗地和第七宗地、通海公司的10号地、浙江公司土地和武汉公司土地)的现有规划条件及星火房地产第二宗地的一级开发工作能在2008年底前完成为前提得出的评估结果;
⑤星火房地产第六宗地、通海公司10号地和浙江公司土地的规划指标目前已确定,不会发生变化。星火房地产的第七宗地目前规划为市政配套用地,将来拟对该宗地的规划条件进行调整,以在符合政府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提高土地价值,即该宗地将来的规划指标可能与本次评估报告采用的作为评估前提的规划指标出现差异。武汉公司土地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WCX-2007-051),目前武汉公司正在协助武汉市规划局进行相关规划指标的分解落实工作,在该项工作完成后,武汉公司土地的规划指标与本次评估报告采用的作为评估前提的规划指标可能出现差异。
⑥星火房地产的第二宗地未取得二级开发权,目前正在进行一级开发。
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①若星火房地产第六宗地和第七宗地、通海公司10号地、浙江公司土地和武汉公司土地的规划指标发生变化,从而出现与本次评估报告采用的作为评估前提的规划指标不一致的情形,并且因此导致上述四家公司股权的价值低于本次评估的价值,则对上述四家公司股权的价值低于本次评估的价值的差额部分,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将向公司进行赔偿。
②若星火房地产的第二宗地的一级开发工作未能在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造成星火房地产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低于本次评估的价值或给泛海建设造成其他损失,则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将向公司进行赔偿。
承诺履行情况:
①截止报告期末,星火房地产、通海公司、浙江公司规划指标较评估依据未发生减少情况,不存在导致公司股权的价值低于本次评估的价值的情况。
武汉公司4000亩土地因红线调整,总建筑面积略有变化,即总建筑面积调整为609万平方米,减少了约8.22万平方米。虽然面积有所减少,但整个项目价值基本未受影响。经测算,武汉公司按现规划面积计算的评估值仍高于资产重组时的折股价值。
②星火房地产的第二宗地在评估中只是以帐面已发生成本列示,不存在评估增值。截止报告期末,第二宗地一级开发虽未完成但也不存在使第二宗地评估价值减少的情况,也未对泛海建设造成其他损失。
3、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关于关联交易、资金往来、资金占用及担保等有关事项的承诺
鉴于:
(1)公司于2007年7月30日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议案的相关内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或有权处置的北京星火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通海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及上述股权对应的资产。
(2)根据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现已更名为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假定三年前已购买入资产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模拟编制的截止2007年6月30日、2006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2004年12月31日备考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简称备考审计报告),上述拟收购的四家企业与包括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在内的关联方在近三年又一期中曾发生关联交易、资金往来和担保事项,且在2007年6月30日仍存在相互的资金占用和担保(备考审计报告中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见附表)。
附表:截止2007年6月30日备考审计报告中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往来项目 关联公司名称 经济内容 2007-6-30
其他应收款 常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往来款 150,701,915.38
泛海集团有限公司 往来款 932,094,078.00
小 计 1,082,795,993.38
其他应付款 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往来款 5,213,723,686.86
通海控股有限公司 代收款 3,140,386.20
小 计 5,216,864,073.06
轧差 应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4,134,068,079.68
说明:本次发行涉及的备考关联资金占用为应收泛海集团有限公司、常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款项为1,082,795,993.38元,应付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和通海控股有限公司5,216,864,073.06元,轧差后为应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4,134,068,079.68元。
(3)公司收购上述四家企业的股权后,公司将成为四家企业的控股股东,备考审计报告中反映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有关联交易、资金往来、资金占用和担保的情形。
因此,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本着支持公司发展、保护公司利益的原则,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泛海集团有限公司、通海控股有限公司、常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特共同作出如下承诺:
(1)鉴于公司应付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款项达52亿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应收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关联公司泛海集团有限公司、常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款项10.8亿元,公司关联资金往来中关联资金占用数远小于公司应付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的款项数。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已通过协调四家项目公司、泛海集团有限公司、常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进行帐务处理,相互抵消了债务,因此已不存在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
(2)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前,授权公司全面管理北京星火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通海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后,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有关规章、规则的相关规定,全力支持公司的发展,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规范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坚决禁止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尊重和维护公司的独立性、财务安全和资金安全。
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事项(1)、(2)已履行完毕;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严格履行了承诺(3)的有关约定。
4、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关于三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承诺
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拟以其持有或有权处置的四家公司的股权作价认购公司2007年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380,366,492股,导致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现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豁免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并承诺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泛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三年内不转让。
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严格履行了此项承诺。
5、关于项目工程合同的承诺
鉴于国家相关部门颁布了系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致使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短期内难以取得北京朝阳区东风乡绿隔地区第二宗地(简称第二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为继续履行双方业已签订的《项目工程合作合同》及相关协议,推进东风乡绿隔地区的拆迁安置、七通一平及代征地拆迁、绿化等工程,公司关联企业泛海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泛海集团”)向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泛海集团同意将第二宗地的工程内容调整为“一级土地开发”,并承诺将严格依据《项目工程合作合同》及相关协议的约定,继续按照原有的工期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对第二宗地一级土地开发的各项工程;
(2)由于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按照《项目工程合作合同》及相关协议的约定,向泛海集团支付了项目工程款人民币50.9亿元。为此,泛海集团承诺,在第二宗地的一级开发完成之后、二级开发招拍挂完成之前,如经北京市国土部分审核,第二宗地实际发生的一级土地开发成本低于第二宗地按照总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和每平方米人民币5200元的标准计算所得的工程费用,泛海集团愿意将上述差额款项返还给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
由于星火房地产尚未完成第二宗地的一级开发工作,故未触及本项承诺。
(二)公司股东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泛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两股东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一致)对于公司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和非公开发行股票(4亿股)的承诺事项:
1、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及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泛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含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2006 年增发获得的4 亿股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
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及泛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此项承诺。
2、股权分置改革后,在所持有的存量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五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8元(当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则对此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承诺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帐户归公司所有。
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尚未触及此项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3.5.1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 2009年7月9日 | 公司接待室 | 实地调研 | 华夏基金、中投证券、国信证券、东方证券、马可波罗基金、QFII等机构投资者代表、证券分析师及个人投资者、财经媒体记者 | 3、2009年半年度报告
4、公司临时公告 |
| 2009年8月20日 | 公司接待室 | 实地调研 |
| 2009年9月3日 | 公司接待室 | 实地调研 |
| 2009年第三季度 | / | 电话沟通 | 投资者 |
| 网络沟通 |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