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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临2009-025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9年10月28日以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09年10月22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详见《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三季度报告》(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1、原《公司章程》第六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180万元。”

2、原《公司章程》十九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44,18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4,180万股。”

根据2009年6月9日召开的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可依据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故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无需在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临2009-026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86,647,084.73元对公司预先投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09]930号),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的七家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31,800,000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7.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8,72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773,054.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7,952,946.00元,并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利安达验字[2009]第103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开始使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截止2009年10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86,647,084.73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元)项目状态
新一代智能光网络传输设备(ASON)产业化项目153,870,000.0022,607,245.17在建中
光纤到户等宽带接入设备(FTTX)产业化项目174,250,000.0014,273,116.26在建中
FTTX和3G用光缆产业化项目45,590,000.008,766,323.30在建中
投资设立藤仓烽火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64,400,000.00

($24,000,000.00)

41,000,400.00分期出资
合计538,110,000.0086,647,084.73 

三、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公司已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发表审核意见,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出具利安达专字[2009]第1431号《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专项审核报告》,认为上述披露的使用情况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保荐机构“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9年9月17日接到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通知书,更名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8,66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665万元,置换金额与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一致;不违反烽火通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公告及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烽火通信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置换行为是真实、合规的。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利安达专字[2009]第1431号《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之核查意见》。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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