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星化工 公告编号:2009-033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10月31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并于2009年11月5日上午10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谢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安徽华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
安徽华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和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4,620万元。同意将安徽华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49%的股权(折合注册资本金为2263.8万元)转让给江苏绿港置业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6,61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11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09-034号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议案》。
因董事长谢平,董事郭之兵、李辉、纪祖焕等四人属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受益人,均已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为本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刘周元等17名同志均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了公司,不再符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条件,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过认真审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978.9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871.65万份,预留107.25万份;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人,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141 人。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11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09-035号公告。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因董事长谢平,董事郭之兵、李辉、纪祖焕等四人属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受益人,均已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首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4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且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可行权共2,179,125份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11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09-036号公告。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09年11月22日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11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09-037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星化工 公告编号:2009-034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安徽华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9%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交易标的:安徽华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49%的股权
交易金额:人民币6,615万元
一、交易概述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化工”)与江苏绿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港置业”)经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并于2009年11月5日在安徽省合肥市正式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华星化工将全资子公司安徽华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和县华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绿港置业。
截止2009 年10月31日,安徽华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4,845.78万元,负债总额为230.40万元,净资产总额为4,615.38万元,营业利润-4.63万元,净利润-4.63万元。经安徽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截止2009年10月31日,安徽华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10,872.17万元,评估增值6,256.79万元,增值率为135.56%;即安徽华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评估值为5,327.36万元,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以6,615.00万元转让该部分股权。
本次交易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当事人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江苏绿港置业有限公司
住 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和燕路251号1幢1202房屋
企业性质:私营
法定代表人:许云生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自有房屋租赁及相关配套服务。
绿港置业是由江苏金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溧阳市金厦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日共同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两公司具有多年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等经验,具备规划设计、工程管理、物业管理、建筑安装、房屋装饰、动迁安置、置换评估等一整套的管理服务体系。
华星化工与绿港置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
安徽华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4,620万元,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和县乌江镇石跋河,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销售、物业管理,房屋中介。
交易标的为本公司持有的安徽华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49%的股权。该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交易标的经过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安徽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致远评报字[2009]第92号评估报告。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绿港置业有限公司
1、转让股份数额: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安徽华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折合注册资本金为2263.8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转让的股份,共同经营安徽华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转让价格:
(1)经安徽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截止2009年10月31日,安徽华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10,872.17万元,即49%股权评估值为5,327.36万元;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按照6,615.00万元的价格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于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以现金方式在半年内分二次支付股权转让款,分别为:2009年11月支付4,000.00万元、2010年4月前支付2,215.00万元。
3、股份转让时间: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部分股份即转让给乙方,乙方按所持有的华星建设股份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4、税费承担:与本协议签署和履行有关的一切税费按照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由应缴方各自承担。
5、违约责任: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致使乙方无法持有受让的华星建设股份,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补足股份或返还购股款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等其他安排。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引入具有房地产开发经验和实力的合作伙伴,共同经营安徽华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确保该子公司项目顺利实施。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华星化工与绿港置业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3、安徽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星化工 公告编号:2009-035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历次调整情况
1、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715万份股票期权,对应标的股票71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6,325.4万股的4.38%,其中首次授予643.5万份,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94%,预留71.5万份股票期权授予给预留激励对象,预留股票期权应在本计划首次授权日后24个月内进行后期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165人。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作为本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程旭先生和贾立雨先生均已离开了公司,其合并所获授的11.7万份股票期权不具有可操作性,公司取消其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予以了注销。调整后的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703.3万份股票期权,对应标的股票703.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631.8万份,预留71.5万份股票期权授予给预留激励对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激励对象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条规定和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和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涉及调整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 703.3万份 | 1,054.95万份 |
| 涉及标的股票 | 703.3万股 | 1,054.95万股 |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4.31% | 4.31% |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 631.8万份 | 947.7万份 |
| 涉及标的股票 | 631.8万股 | 947.7万股 |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 27.72元 | 18.41元 |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3.87% | 3.87% |
| 预留股票期权数量 | 71.5万份 | 107.25万份 |
| 涉及标的股票 | 71.5万股 | 107.25万股 |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0.44% | 0.44% |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对股权激励对象进行调整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作为本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刘周元?、郭存露、李文明、杨耀武、王思让、杨文明、施永兵、梁成明、刘红、任峻水、庆珺、张俊、张成新、邵家明、杨俊军、许家平、闫应广共17名同志均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了公司,其合并所获授的76.05万份股票期权不具有可操作性,公司取消其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本次调整涉及的股权激励对象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情况如下:
| 涉及调整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授予股票期权数 | 1,054.95万份 | 978.90万份 |
| 涉及标的股票 | 1,054.95万股 | 978.90万股 |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4.31% | 4.00% |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 | 947.70万份 | 871.65万份 |
| 涉及标的股票 | 947.70万股 | 871.65万股 |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3.87% | 3.56% |
| 预留股票期权数 | 107.25万份 | 107.25万份 |
| 涉及标的股票 | 107.25万股 | 107.25万股 |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0.44% | 0.44% |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 |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163人。 |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146人。 |
《公司首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刊登在2009年11月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1、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激励对象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刘周元等17名同志既已辞职,同意公司取消该17人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2、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1)鉴于刘周元等17名激励对象因辞职、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条件,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978.9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871.65万份,预留107.25万份;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人,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141 人。
(2)调整后的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特此公告。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星化工 公告编号:2009-036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首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4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即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09年10月22日起至2010年10月21日止)可行权共2,179,125份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实施情况简述
1、2008年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拟以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授予激励对象70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500万份,预留200万份,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华星化工股票的权利,首次授予的500 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6.14元。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确认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2、2008 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及其下发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 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原激励计划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包括:将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期权的数量由原来的700 万份调整为71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643.5万份,预留71.5万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来的36.14元调整为27.72元;公司监事不纳入参加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等。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修改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修改后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2008年10月8日,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并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4、2008年10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的议案》,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08 年10 月22 日。独立董事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办理了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手续,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
5、2008 年11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辞职、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条件,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15.00万份调整为703.30万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过认真审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激励对象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6、2008年11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703.3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631.80万份,预留71.50万份;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人,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159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08年10月22日,行权价格为27.72元。
7、2009年6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八条规定和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03.30万份调整为1054.95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7.72元/股调整为18.41元/股。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09年11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议案》。鉴于刘周元等17名激励对象因辞职、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条件,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054.95万份调整为978.9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871.65万份,预留107.25万份;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人,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141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过认真审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激励对象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首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 公司首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 |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出现前述情形,满足条件。 |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条件。 |
| 3、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 2008年度,公司首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4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合格,满足行权条件。 |
| 4、与2006年相比较,200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且2008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0.46元。 | 2008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7,150.72万元(追溯调整后),每股收益1.05元。以2006年净利润2,648.64万元为基数,公司2008年净利润增长率为547.51%,高于首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200%,满足条件。每股收益1.05元,高于首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0.46元,满足条件。 |
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2006年净利润指未按新会计准则调整的净利润,2008 年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三、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2、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 分类 | 激励对象姓名 | 职 务 | 获授股票期权总数 | 占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 已行权股份数量 |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 尚未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 |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谢 平 | 董事长 | 877,500 | 8.96% | 0 | 219,375 | 658,125 |
| 郭之兵 | 董事、总经理 | 156,000 | 1.59% | 0 | 39,000 | 117,000 |
| 李 辉 | 董事、董秘、副总、财务负责人 | 487,500 | 4.98% | 0 | 121,875 | 365,625 |
| 纪祖焕 | 董事、副总 | 487,500 | 4.98% | 0 | 121,875 | 365,625 |
| 刘元声 | 副总 | 390,000 | 3.98% | 0 | 97,500 | 292,500 |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6,318,000 | 64.54% | 0 | 1,579,500 | 4,738,500 |
| 小 计 | 8,716,500 | 89.04% | 0 | 2,179,125 | 6,537,375 |
| 预 留 | 1,072,500 | 10.96% | | | |
| 合 计 | 9,789,000 | 100.00% | | | |
3、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8.41元。
四、独立董事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经核查公司首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考核期间行权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首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46名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及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共2,179,125份股票期权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 号》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对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首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考核期间行权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 号》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行权条件,可行权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七、董事会关于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议案》,关联董事谢平、郭之兵、李辉、纪祖焕因系公司首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受益人,已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加表决。
八、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首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对本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可行使第一期股票期权的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及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期可行权的条件,激励对象可在本期可行权期内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书面申请行权,并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九、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专户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
十、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十一、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对公司当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由244,881,000股增至247,060,125股,股东权益将增加4,011.77万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将影响基本每股收益下降0.88%,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0.33%。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星化工 公告编号:2009-037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拟定于2009年11月22日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1、会议时间:2009年11月22日(星期日)上午10:00,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6号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要议程及事项:
(1)议案审议:
议案一、审议《关于转让安徽华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
6、参加会议人员:
(1)截止2009年1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
7、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的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9年11月17日、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方式: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以上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3)登记地点: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6号,邮编:230088;传真号码:0551-5848133。
8、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投资部;联系人:庆祖荣;联系电话:0551-5848155。
特此通知。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或弃权。
| 序号 | 议 案 内 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转让安徽华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 | | | |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签署日期:2009年 月 日
附注: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何一栏内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