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获悉,公司股东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在2009年6月2日~24日累计卖出305,613股广东鸿图股票,又于2009年10月30日和11月2日累计买入304,418股广东鸿图股票,属于短线交易情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科创公司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基本情况
截止2009年11月2日,科创公司持有本公司13,372,718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19.96%。2009年6月2日~24日,科创公司累计卖出本公司股票305,613股,成交均价13.269元/股。2009年10月30日和11月2日,科创公司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304,418股,成交价格18.962元/股。由于此次买卖股票的行为属于六个月内双向操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科创公司2009年10月30日和11月2日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304,418股,成交金额5,772,374元,减去2009年6月2日~24日累计卖出公司股票305,613股中的304,418股,成交金额4,039,322元,产生差额为-1,733,052元。科创公司就此次买入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歉,为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科创公司已采取了必要的技术手段进行控制。本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