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09年11月24日以书面、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发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专题审议《关于授权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并于2009年12月4日进行了通讯表决。
本次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6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6人。本次会议参加表决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持续发展和做大做强主业的战略目标,公司拟根据临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临土资告字【2009】第69号)的公告,参加竞买位于浙江临安玲珑工业区内毗邻公司新厂区北侧的原杭州恒信电气有限公司的地块。该地块面积5.8667公顷(88亩);地块性质:工业用地;竞买该地块将以现金出资,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为保证竞买上述地块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董事、总经理姜祖功先生在授权价格范围内参加临安市玲珑工业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原杭州恒信电气有限公司地块(含该地块建筑物)的挂牌出让活动,并代表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