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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五天)2009年12月23日接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08)青民二(商)初字第1824号民事判决书(下称:一审判决),对上海安诀行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安诀行)诉上海五天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一审判决。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管理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案的基本情况
2008年9月份,安诀行以股权转让价款未完全支付为由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起诉上海五天,请求法院判令上海五天支付310万元的转让款,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本金310万元,利率按每日万分之五)并承担诉讼费用。法院于2008年10月29日和2008年12月19日分别开庭审理,因需以另一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件尚未审结,2009年2月3日中止审理,2009年11月5日恢复审理。
二、本案的历史披露情况
2008年10月18日公司对上海五天收到传票、应诉通知书、案由情况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本案判决情况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08)青民二(商)初字第1824号民事判决书安诀行诉上海五天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判决如下:
1、上海五天支付安诀行股权转让款310万元;
2、上海五天支付相关违约金(本金310万元,自2008年2月7日起至支付之日止,利率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
对于上述判决上海五天将按相关法律程序向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将根据上诉进展情况另行公告。
四、本案的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判决结果,本次案件对本期利润影响的金额为"相关违约金"(约40万元)及案件的受理费(17120.60元),故此案的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对公司目前及以后的生产经营情况也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目前无发生或未了结的其他重大案件。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