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9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于2009年12月24日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独立董事刘凝委托独立董事王稳代为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1、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由总经理提名的《关于聘任王林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提案》,同意聘任王林先生为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起至本次重组交割日止。
2、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由总经理提名的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马志国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提案》,同意聘任马志国先生为公司的财务总监并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起至本次重组交割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1、经审阅王林、马志国先生的履历等材料,认为王林先生、马志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王林先生、马志国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王林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候选人、马志国先生为财务总监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鉴于前述原因,我们同意王林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马志国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并担任财务负责人,任期从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的重组的交割日止。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 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独立董事意见;
3、 候选人简历。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王林先生:中国国籍,1958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金陵石化公司化工二厂宣传科干事、宣传科长、纪委办公室主任;金陵石化公司化工二厂组织科长;金陵石化公司化工二厂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江苏金浦集团江苏钟山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金浦集团供销公司副总经理兼物流公司总经理;现任江苏金浦集团计划经营部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马志国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毕业于南京大学,获经济学学士、理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具有会计师职称和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曾任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南京扬子伊士曼化工有限公司,任ERP专员;比欧西(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江苏金浦集团南京金陵塑胶化工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南京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现任江苏金浦集团有限公司,任资本运营部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