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6 证券简称:ST南方 公告编号:2009-045
广西南方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80%股权诉讼案执行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南方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9年12月24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2009]南市执字第260-2号《执行裁定书》,该院就本公司申请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8]桂民二终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判决内容对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80%的股权强制执行作出了执行裁定,具体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80%的股权的冻结;
二、将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80%的股权变更登记到广西南方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关于本诉讼案判决的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公司于2009年7月23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内容,公告编号为:2009-030。
南宁中院的上述执行裁定是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解除对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80%股权冻结的基础上作出的,目前,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上述南宁中院《执行裁定书》的裁定,正在办理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80%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如有新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南市执字第260-2号《执行裁定书》。
广西南方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