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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09年12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证券简称:特力A、B 公告编号:2009-036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12月24日

  2、召开地点:深圳市中核大厦十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瑞理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45,870,5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的66.22%。

  2.B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0人。

  四、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议案:审议《关于汽车工贸转让凯丰公司20%股权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45,870,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45,870,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无

  4.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吴梅山、舒保华律师为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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