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深圳市宝安区贸易工业局2009年2月5日下发的《深圳市宝安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的规定,申报将公司技术产品研发中心认定为深圳市宝安区企业技术中心,并依宝安区传统产业技术改造与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给予资助80万元。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核准,公司技术产品研发中心被认定为深圳市宝安区企业技术中心,并且资助资金80万元已于2009年12月24日到达公司账上。上述资助资金将计入公司2009年度利润。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 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