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本公司有三笔合计金额10150万元的对外担保,未履行必要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属违规对外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及《关于对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情形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交易自2009年12月2日开市时起,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相关三项违规担保已经2009年12月9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相关违规对外担保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1、2009年2月11日为葫芦岛市华天实业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沈阳城中支行担保合同金额为5500万元,实际5000万元的担保,尚未到期正在履行当中。
2、2009年4月27日为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锦州商业银行金凌支行提供实际3500万元担保,于2009年11月27日已到期并已履行完毕。
3、2009年7月31日为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锦州商业银行金凌支行提供实际1650万元担保,尚未到期正在履行当中。
特此公告。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