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子公司湖北惠洋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惠洋")近日收到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湖北省2009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结果的通知》(鄂科技发计[2009]62号文件),湖北惠洋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获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0942000030),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湖北惠洋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时间为:2007年至2011年),在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间,湖北惠洋仍将延续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2.5%的优惠政策,这将不影响公司2009年至2011年经营业绩。湖北惠洋将尽快落实有关税率优惠政策。
备查文件:
1.《关于公布湖北省2009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结果的通知》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