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6 股票简称:浙富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2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1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8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1,582,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22,960,892.6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8,621,107.40万元。募集资金项目为建设大型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及潮汐发电机组制造项目。
2009年8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该决议,公司将使用4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上述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月19日前陆续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减少财务费用,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48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将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公司会依据项目进度,采取自有流动资金或使用银行综合授信等措施,确保及时足额偿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的规定,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人陈于冰和时炜程,就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此次计划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并且此次计划履行了各必要程序。因此我们认为浙富股份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浙富股份此次将不超过4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许永斌先生、宋深海先生、吴卫国先生、楼卫民先生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继续使用不超过4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能够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能够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4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就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20日
股票简称:浙富股份 股票代码:002266 公告编号:2010-001号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资金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09年8月19日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议案》。
根据该决议,公司将使用4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内容详见2009年8月20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浙富股份: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09-021)。
上述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月19日前陆续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20日
股票代码:002266 股票简称:浙富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3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月10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10年1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2人,实际参与审议表决的12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1、通过了《向银行申请贷款议案》
公司决定向银行贷款人民币伍仟万元(¥50,000,000.00元),期限一年,贷款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12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2、通过了《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议案》(详见公告2010-001 )
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减少财务费用,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48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表决结果:12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