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0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0-005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备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0年1月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月19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5号森根国际3B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数33,864,787股,占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67.62%。

  2、会议由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君合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形成决议。

  同意票为33,864,7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君合律师事务所米兴平、安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