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备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0年1月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月19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5号森根国际3B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数33,864,787股,占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67.62%。
2、会议由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君合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形成决议。
同意票为33,864,7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君合律师事务所米兴平、安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