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下一篇 4   2010年1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股票简称: 凯迪电力 股票代码:000939 公告编号:2010—05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10日以传真、亲自送达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1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应到8人,实到8人,分别为陈义龙、潘庠生、李林芝、唐宏明、周忠胜、徐长生、邓宏乾、张龙平。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

为全面实现公司主营业务战略转型,筹措资金专注于电力、新能源业务,将生物质能发电业务做强做大,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让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将所持有的处于限售条件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的股权(即:38,582,908股),转让给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确定转让价格依据为凯迪电力自2004年底购买东湖高新股权以来,每股股权投资价值乘以近五个会计年度(2005-2009)加权净资产收益率的总和,即:人民币5.65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21,799.34万元,由省联发投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支付。具体情况详见《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公告编号2010-05号)。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网)

公司本次转让的东湖高新14%的股权为限售股,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仍持有东湖高新15%股权,仍为东湖高新第一大股东,对其具有控制权。

若发生其他股东通过达成一致行动人协议等方式使其控制的股权比例超过公司的持股比例,公司将尽能力采取合理合法方式保持对东湖高新的实际控制权,保证股权出售事项不会导致东湖高新公司治理层及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若一旦有丧失控制权事宜发生,公司将立即按照相关法规法则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为了进一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股权转让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月19日

股票简称: 凯迪电力 股票代码:000939 公告编号:2010—06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经公司第六届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与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联发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向省联发投协议转让本公司持有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29%股份中的14%股份(即38,582,908股),该转让股份为限售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65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21,799.34万元,由省联发投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支付。

2、本次交易有利于本公司全面实现主营业务向电力、新能源行业的战略转型,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

4、为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网络投票方式。

5、若发生其他股东通过达成一致行动人协议等方式使其控制的股权比例超过公司的持股比例,公司将尽能力采取合理合法方式保持对东湖高新的实际控制权,保证股权出售事项不会导致东湖高新公司治理层及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若一旦有丧失控制权事宜发生,公司将立即按照相关法规法则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0年1月17日,本公司与省联发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向省联发投协议转让本公司持有的东湖高新(以下简称“东湖高新”)29%股份中的14%股份(即38,582,908股),该转让股份为限售股,其中,13,779,610股2011年3月29日可上市交易,24,813,298股于2012年3月29日可上市交易。本次交易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65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21,799.34万元,由省联发投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支付。

鉴于本次交易对方省联发投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出售资产涉及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资产净额均未超过本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相应项目的50%,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出售。

2、董事会表决情况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出售资产事项已经2010 年1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网络投票的方式。

本项交易经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出售资产定价较公允,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战略转型,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省联发投简介

公司名称: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2亿元

成立日期:2008年7月7日

法定代表人:李红云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1号楚天传媒大厦24层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000000023443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67646751-6

税务登记证号码:420051676467516

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委托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风险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对项目的评估﹑咨询和担保业务;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

2、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状况

省联发投主要从事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委托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风险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对项目的评估﹑咨询和担保业务;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

自2008年7月成立以来经营的项目主要为湖北省武汉市花山生态新城前期建设、武汉市城市圈城际铁路和高速公路的建设,省联发投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090930

/2009.1-9

20081231

/2008

资产总额1,153,928.62111,094.13
负债总额1,093,111.5541,067.92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59,092.0270,026.21
营业收入3,189.59
利润总额-10,696.9135.25
净利润-11,085.6126.21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0,934.1926.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5,471.13-49,578.1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1,807.53-46.4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59,728.65110,871.9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22,450.0061,247.3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83,697.3161,247.32
净资产收益率-18.50%0.04%
资产负债率94.73%36.97%

鉴于省联发投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该公司主要从事投、融资业务,资本实力雄厚,股东背景强大,资信状况良好,账面货币资金充裕。

(下转B15版)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