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没有董事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存在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形;未存在股东大会提案被否决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1月19日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现代之窗大厦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 练卫飞董事长
6.会议通知于2010年1月4日发出,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402062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4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练卫飞先生主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为"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议案》;赞成40206226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将公司名称由"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为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赞成40206226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名称拟变更为"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如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Zero-Seven Co.,LTD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徐志新、曾力
3.结论性意见: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