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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年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公布了在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名单,公司"步步高"商标【核定使用类别:第35类,推销,(替他人)】位列其中。该认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认知度,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水平。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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