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修正后类型:同向大幅下降
2.业绩预告修正情况表
| 项 目 | 2009年1月1日-
2009年12月31日 | 2008年1月1日-
2008年12月31日 | 修正后的增减变动幅度(%) |
| 修正前 | 修正后 |
| 净利润 | 约1000万元 | 约1700万元 | 79,726,083.13元 | -78.68% |
| 基本每股收益 | 0.08元 | 0.13元 | 0.62元 | |
| 修正前的业绩预告披露情况 | 公司曾于以下时间、方式披露了本期业绩预告:
公司2009年10月31日在《2009年度业绩予盈公告》中披露2009年度净利润约为1700万元。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预计出现差异的原因
公司重整计划于2009年12月18日经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完毕,重整计划中公益费用的实际发生额比预计数额减少(主要是公司日常费用及中介费用的减少),造成了此次业绩预计差异。
四、其他说明:
公司股票于2008年1月31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2008年6月24日,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并指定公司破产清算组为公司管理人,指定公司董事会为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2009年4月18日,公司、公司管理人及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公司管理人将全面支持和配合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定向增发股份注入优质资产,恢复焦作鑫安的持续经营能力和上市资格(详见公司于2009年4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 “关于焦作鑫安签订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公告”)。2009年5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了公司提出的恢复上市申请。目前,公司正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补充提交申请恢复上市的资料,若在规定期限内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本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