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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10-01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16日以传真方式、电子文件方式发出2010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会议于2010年1月22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崔河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2009年度审计机构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鉴于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德律)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合并,合并的形式是以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法律存续主体,合并后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信大华)。立信大华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字[1996]1 号文)的相关规定,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亦相应地由"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由立信大华继续履行本公司与原大华德律的相关约定,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费用仍为人民币50万/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一)在本公司兼任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二)未在本公司担任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董事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标准为董事长每年伍万元人民币(含税)、副董事长每年肆万伍仟元人民币(含税)、其他董事每年肆万元人民币(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第一、第三、第四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同日公告编号:2010-02)。

  公司定于2010年2月10日上午10:00在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7楼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10-02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0年2月10日上午10:00,会期半天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7楼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2月3日下午3: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变更2009年度审计机构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2、审议《公司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议案。

  3、审议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本公司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5、审议关于本公司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上述第一、二、四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编号:2010-01,第三、五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编号:2010-03。

  三、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持其法人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者,可亲自签署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于2010年2月5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先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以传真或邮寄信函收到时间为准)。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镇人民西路40号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529700

  联系人:苏东明

  电话:(0750)8888888转   传真:(0750)8889673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股东登记表和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 股东证券账户号: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登记日期:

  (注:本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股东(公章或签名): 身份证号码:

  持有股数: 股东代码: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10-03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16日以传真方式、电子文件方式发出2010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于2010年1月2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长禄爱珍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一)在本公司兼任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监事不领取监事津贴。

  (二)未在本公司担任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监事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标准为监事长每年肆万伍千元人民币(含税),其他监事每年肆万元人民币(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第一、第二、第三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关于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的说明

  鉴于公司已完成重组并恢复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作出修改。本次修改以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为基础、以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为指引、以议事为主线,对原议事规则进行较大幅度的调整,删除与议事关联不大而且公司章程中已有描述的内容,增加议事方面的条款。变动较大的内容如下:

  一、删除内容(注:主要是相关条款与公司章程重复)

  1、删除原议事规则中第二条至第十九条关于监事任职资格、权利和义务的全部内容。

  2、删除原规则中第二十条至第三十一条关于监事会组成及职权的内容。

  二、增加内容

  1、监事会性质条款中增加"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长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长可以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见修改后的第二条(二)。

  第二条 监事会及职权

  (二)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长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长可以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2、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条款中对应公司章程中监事会职权增加"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 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等内容,见修改后的第二条(三)。

  第二条监事会及职权

  (三)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的财务;

  3、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4、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5、监督董事会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6、监督公司经营中涉及的大额融资、投资、担保、抵押、转让、并购等经济行为;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可要求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外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9、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10、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对监事会议事方式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见修改后的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第三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包括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经营班子会议、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进行专项调研;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定期会议。定期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两次,分别在公司公布上一年度报告、本年度中报前召开,审议相关报告和议题。

  (二)临时会议。监事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监事会召集人召开临时会议,是否召开临时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决定。但经两名以上监事提议的,监事会必须召开临时会议。

  (三)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长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召集人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的,应公告说明原因。监事会办公室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五条 会议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征求员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行为的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4、在监事会召开条款中增加"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监事会会议",修改后见第九条(三)。

  第九条 会议的召开

  (三)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监事会会议。

  5、在监事会会议记录条款中增加"记录保存条款",修改后见第十二条(二)

  第十二条(二)记录保存

  出席会议的监事和纪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每年终,监事会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和个人总结,统一交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三、其他修改是对文字错漏和表述先后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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