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边公路”,股票代码:000776)签署《吸收合并协议》,并经本公司于2010年1月25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公司拟与延边公路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合并。延边公路为合并方,并在合并完成后作为存续公司持续经营;本公司为被合并方,在本次合并后注销法人资格,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承继。本次合并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告如下:
凡接到本公司通知之债权人均可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之债权人均可于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2010年1月26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要求本公司提供担保。
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应本公司之要求出具承诺函。对本次合并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之债权人,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对相关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
申报债权的方式: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2楼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邮政编码:510075。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债权资料:020—87553634,并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联系人:佘建华
联系电话:020—87553624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