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0-002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10年1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1月15日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2010-003)。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2010-004)。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第一、二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使用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专项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以上第一、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关于湖北宜化2009年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湖北宜化2009年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4、《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2009-005)。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0-003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六届三次董事会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化肥业")向中国银行三峡分行4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宜化肥业拟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此项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
注册地点:宜昌猇亭区桃子冲二组
注资资本: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白梅
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化肥、化工产品的制造与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属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0%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宜昌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100%控股的国有企业,持有本公司16.20%的股权。
公司持有宜化肥业50%股权,宜化肥业另外两名股东为湖北大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枣阳化工工业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40%股权、1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09年9月30日,宜化肥业的资产总额为221,783万元,负债198,016万元,所有者权益23,767万元,营业收入138,184万元,利润总额-883万元。2008年,公司资产总额250,69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04,280万元,利润总额-9,072万元。
担保、抵押、诉讼情况:无对外担保、抵押、诉讼情况发生。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三峡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一年。
4、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宜化肥业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且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同时,处于自身经营需要,公司与宜化肥业签署了反担保协议,可以有效降低本公司的对外担保风险。因此,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通过了该担保事项。此议案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后,公司将与相关贷款银行签署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公司对上述银行贷款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应债权方要求,本次担保方须为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宜化肥业其他两股东将在下次有担保事项发生时视要求进行担保,力求做到股东间权利义务公平、对等。
公司为该项目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基于谨慎性考虑,由宜化肥业为4000万元银行贷款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如宜化肥业不能偿还上述到期贷款,在本公司代为偿还上述贷款后,宜化肥业将向本公司支付同等额度的资金。
综上所述,公司为宜化肥业4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该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自身完全能够偿还所借银行贷款,且公司采取了规避风险的反担保措施,足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上述担保是可行的,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五、其他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为经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及200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贵州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70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告2009-052)。本次公告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386,730万元。其中经公司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宜化肥业公司的4000万元银行贷款担保授权事项(详见公司公告2009-00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太平洋热电公司的5000万元银行贷款担保授权事项(详见公司公告2009-008),担保期限均已到期,贷款未实际履行,需从已披露担保总额中予以剔除。剔除上述担保金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377,730万元。因此,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目前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381,730万元。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81,7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08%,其中:对外担保金额为13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62%;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为244,73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4.43%。无逾期担保。
七、其他
本次担保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担保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0-004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六届三次董事会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热电")向中国银行三峡分行4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太平洋热电拟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此项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399号
注资资本:2998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熊俊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制造销售聚氯乙烯树脂等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拥有其36.5%的股权,英国开曼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太平洋热电25%的股权,现已将所持有的太平洋热电25%的股权委托本公司管理,同时公司享有上述委托管理的太平洋热电20%股权的收益分配权,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16.20%的股权,本公司实际拥有太平洋热电61.5%的控制权和56.5%的收益分配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09年9月30日,太平洋热电的资产总额为141,071.94万元,负债81,509.29万元,所有者权益59,562.65万元,营业收入70,101.16万元,净利润-483.85万元。2008年,公司资产总额137,99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14,454 万元,利润总额6,801万元。
抵押、诉讼情况:无对外抵押、诉讼情况发生。
担保情况:经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及公司200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太平洋热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三峡分行7000 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三峡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一年。
4、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太平洋热电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且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同时,处于自身经营需要,公司与太平洋热电签署了反担保协议,可以有效降低本公司的对外担保风险。因此,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通过了该担保事项。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后,公司将与相关贷款银行签署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公司对上述银行贷款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
基于太平洋热电的另外两名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16.20%的股权,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贷款主要由该股东进行担保,公司与控股股东为力求做到权利义务的公平、对等,故对子公司太平洋热电银行贷款担保由本公司进行担保;英国开曼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现已将所持有的太平洋热电25%的股权委托本公司管理,所以,本次太平洋热电向中国银行三峡分行4000万元的银行贷款的担保方为本公司,太平洋热电的其余两位股东不再对本次银行贷款进行担保。
公司为该项目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基于谨慎性考虑,由太平洋热电为4000万元银行贷款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如太平洋热电不能偿还上述到期贷款,在本公司代为偿还上述贷款后,太平洋热电将向本公司支付同等额度的资金。
综上所述,公司为太平洋热电4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该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自身完全能够偿还所借银行贷款,且公司采取了规避风险的反担保措施,足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上述担保是可行的,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85,7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6.11%,其中:对外担保金额为13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62%;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为231,53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7.88%。
六、其他
本次担保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担保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0-005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事项:
(一)会议时间:2010年2 月25 日上午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宜化大厦6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10 年2 月23 日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六)出席对象:
1、截止2010 年2月23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参见2010 年1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
2、登记时间:2010 年2月23 日至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
3、登记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宜化大厦16楼证券中心及股东大会现场。
4、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人代表授权
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
个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宜化大厦16楼
邮政编码:443000
电 话:0717-6442268
传 真:0717-8868101
电子信箱:zyj@hbyh.cn
联 系 人:鲁 丹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湖北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表决权限(请在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1、具有全权表决权;
2、仅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提及议案的表决权;
3、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表决权。
(部分议案表决权必须另外单独说明,并附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