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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4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股票代码:000805 股票简称:*ST炎黄 公告编号:2010-010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召开时间:2010 年4 月3日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董事长卢珊女士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2人,均为截至2010年3月3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代表股份23,036,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6.19%,无流通股股东参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23,03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

  (二)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3,03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

  (三)审议通过了《2009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23,03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

  (四)审计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3,03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

  (五)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3,03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

  (六)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3,03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胡约翰先生进行述职,并代理独立董事朱建忠先生、张国和先生分别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对2009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等履行情况进行了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郝秀凤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四月六日

  股票代码:000805 股票简称:*ST炎黄 公告编号:2010-011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董事会一直积极为恢复上市开展工作,2007 年5月11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2007年5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目前,公司正在补充和完善恢复上市的有关文件。现就公司恢复上市进展工作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稳定方面

  在各级部门的支持协助下和董事会的努力下,公司顺利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也取得了进展。公司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化运作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不断改进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通过不断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增强了员工信心,稳定了职工队伍。

  2、关于股权分置改革

  2009年1月19日,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9年2月25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完成,公司股票简称由S*ST炎黄变更为*ST炎黄。

  3、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方面

  2009年9月9日,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相关文件并申请行政许可。2009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091310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受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009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091310号),公司已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中国证监会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有关问题作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中国证监会正在进一步审核之中。

  2010年,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认真做好重组环节的各项工作,力争早日完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后的过渡工作,通过资产重组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以恢复公司持营经营能力,使公司真正实现"脱胎换骨,更名改姓",并最终实现恢复上市的目标。

  三、风险提示

  1、公司今后能否持续经营将主要取决于资产重组方案能否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并得以有效实施。倘若重组方案未能获得批准或难以有效实施,则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本)14.2.17 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同意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补充提供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

  若在规定期限内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本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四月七日

  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关于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郝秀凤律师出席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予以法律见证。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真实、完整,且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上网公告。

  本所律师依据《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1、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经依法 在2010 年 3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以及巨潮资讯网站进行了公告,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参会事项等内容。

  2、本次股东大会于2010年 4月3日(星期六)10:00 在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 9 号软件园大楼A 座 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公告的内容一致。

  3、本次股东大会由卢珊女士主持,与会的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对《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2 人,均为截至2010年3月3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代表股份23,036,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6.19%,无流通股股东参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按《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在会议现场宣布了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23,03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

  (二)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3,03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

  (三)审议通过了《2009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23,03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

  (四)审计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3,03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

  (五)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3,03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

  (六)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3,03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

  会议纪录和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郝秀凤

  二零一零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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