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0年3月23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0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6,2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4.5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26,2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52,400,000股。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4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0年4月16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0年4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于2010年4月1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0年4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高管锁定股份
五、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0年4月16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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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实施(转增)股后,按新股本452,400,000股摊薄计算,2009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46元。
八、咨询机构: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
咨询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人寿大厦17层
咨询联系人:刘勇
咨询电话:0411-82659666-8015
传真电话:0411-82634187
特此公告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