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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0 证券简称:太阳电缆 公告编号:2010-014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0 证券简称:太阳电缆 公告编号:2010-014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云孝先生;

  3、召开时间:2010年4月8日(星期四)上午10:00,会期半天;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工业路102号本公司办公大楼三层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83,364,00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3,400万股的62.2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并批准《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7人,代表股份83,364,0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审议并批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7人,代表股份83,364,0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3、审议并批准《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7人,代表股份83,364,0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4、审议并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7人,代表股份83,364,0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5、审议并批准《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人,代表股份83,364,0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该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8,744,008.5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08,211,630.75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首先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计人民币10,821,163.07元,加上2009年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16,812,691.96元,扣除公司于2009年派发的2008年度股利58,000,000元后,2009年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56,203,159.64元,资本公积金总额为人民币700,735,307.86元。

  根据《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13,400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7,1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人民币69,103,159.64元予以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13,4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6,70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3,400万股增加至20,100万股,注册资本将从人民币13,4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0,100万元。为保证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处理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关的事宜。

  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人,代表股份83,364,0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7、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人,代表股份83,364,0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向商业银行融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人,代表股份83,359,5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反对1人,代表股份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无弃权票。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陈明森先生、陈昆先生、梁明煅先生、徐兆基先生在本次会议上作《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对其在2009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的情况、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等履职情况向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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