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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4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绵世股份 公告编号:2010-24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4月8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3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方先生

  6.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76,432,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5.6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就以下各项提案以记名方式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

  (一)审议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表决情况:

  同意76,43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二)审议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76,43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三)审议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76,43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四)审议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76,43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五)审议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76,43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六)审议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表决情况:

  同意76,43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七)审议了关于继续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76,43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八)审议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76,43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九)审议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76,43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十)审议了关于公司根据政府土地公开招拍挂情况及项目的具体情况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活动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76,43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章彦,陈英学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绵世股份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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