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吴光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德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性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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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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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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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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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A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10-011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在2010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后于2010年4月19日在深圳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董事长吴光权先生召集并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2010年第1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认并保证2010年第1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的议案》。
3.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玉树地震灾区捐款的议案》。
2010年4月14日青海省玉树县发生7.1级地震,造成巨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灾情发生后,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员工高度关注地震灾情,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向青海省玉树地震灾区捐款50万元,以实际行动帮助灾区人民重建家园,携手同胞抗震救灾。上述捐款将全部通过深圳市慈善会支援青海玉树救灾行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A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10-012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2010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后于2010年4月19日在深圳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2人,实际表决监事2人,职工监事张颂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2010年第1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0年第1季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0年第1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上述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 因此,我们确认公司2010年第1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A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10-013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从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获悉: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工商变更已经完成。变更前,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持有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80.5%股权,中津创新(天津)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19.5%股权(如图1),注册资本为6,211,000,000元;变更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持有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67.38%股权,中津创新(天津)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16.31%股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16.31%股权(如图2),注册资本为7,422,000,000元。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对本公司经营、业务不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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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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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公告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