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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4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0-019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4月2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根据《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的要求,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4月23日(星期五)上午9:30开始,会期半天

  2、股权登记日:2010年4月20日(星期二)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彩虹工业城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审议〈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关于审议〈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审议〈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审议〈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09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补充确认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子公司参与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挂牌出让竞拍事宜的议案》;

  10、《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议案》;及

  11、《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内容详见2010年4月2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补充确认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公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资料。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4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本公司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4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份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彩虹工业城),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人:李化春 李剑

  联系电话:0755-33236838 33236829

  联系传真:0755-33236866

  邮编:518108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0年4月23日召开的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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