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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4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10-019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作了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2010年4月19日上午10:0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秦本军先生

  4、会议地点:桂林市临桂县临桂镇秧塘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5、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19日10: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33,201,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1.26%,公司7名董事、3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秦本军先生主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哲、戴钦公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201,17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201,17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201,17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3,201,17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201,17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09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201,17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关于续聘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201,17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关于支付2009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201,17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关于201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201,17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201,17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201,17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哲、戴钦公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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