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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4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2010-019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0年4月19日以非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董事张德生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董事张珊珊女士代为投票参与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潘水苗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全文详见2010年4月20日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全文详见2010年4月20日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全文详见2010年4月20日巨潮资讯网。

  四、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全文详见2010年4月20日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2010-020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0年4月1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4月14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赵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全文详见2010年4月20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2009-022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0 年 4月 19 日(星期一)上午 9 时

  2、 召开地点: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南环路8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 主持人:董事长潘水苗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6915.2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7.29 %,其中浙江万马电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德生先生委托股东张珊珊女士出席并代为投票表决。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6915.22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0000万股增加为40000万股,因此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予以修改:

  ■

  五、 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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