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000933 股票简称 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5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四届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照《公司章程》,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四届二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4月19日以通讯方式进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0年4月9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审议通过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差错是指足以影响年报使用人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年报的其它内容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差错,包括但不限于年报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 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 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四)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八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罚款、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充分了解情况,听取责任人的陈述,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五)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条 处理责任人时要充分考虑出现差错的原因、造成的后果及当事人在公司的职位、相应的责任,实事求是、区分对待。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调查责任原因,汇总相关资料,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股票简称 神火股份 股票代码 000933 公告编号:2010—028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类型:同向大幅上升
2.业绩预告情况表
| 项 目 | 2010年01月01日—
2010年06月30日 | 2009年01月01日—
2009年06月30日 | 增减变动(%)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4,800-75,600万元 | 21,573.78万元 | 增长:200%—250% |
| 基本每股收益 | 0.864-1.008元 | 0.288元 | 增长:200%—250%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10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复苏的影响,公司煤炭产品和铝产品量价齐升、产销两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期业绩预计数据是根据目前的煤炭、铝产品价格和公司经营计划,在市场环境不发生大的波动的情况下,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得出的,具体数据将在201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产品,煤炭尤其是铝产品的市场化程度高,行业竞争激烈,市场价格波动大。因此公司对下一报告期的经营业绩作出准确预计的难度很大。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业绩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