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26日上午11时在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号招商银行大厦11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91,39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99%。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治平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1,39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0年4月10日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