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0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0年4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0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05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0.9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605万元(含税)。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1、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4日。
2、除息日:2010年5月5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0年5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于2010年5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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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507号台州国际商务广场A座8楼
咨询联系人:许华青
咨询电话及传真:0576-88828065
六、备查文件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