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0-015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为确保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沃尔特种线缆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针对该公司资金需求情况,提出了2010年度对其提供财务资助的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和借款额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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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公司用自有资金对深圳市沃尔特种线缆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用于支付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款项。
上述拟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控股子公司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本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或贴现利率与被资助公司结算资金占用费。
4、审批程序及有效期限
本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接受财务资助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深圳市沃尔特种线缆有限公司以其主营销售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作为本公司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的担保。
二、接受财务资助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沃尔特种线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5年10月12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大工业区兰景北路沃尔公司工业厂区3号厂房6层一段
4、法定代表人:周和平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和购销;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8、经营状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720.62万元,总负债698.11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84.80万元,净利润212.33万元。
三、接受财务资助公司的其他股东义务
本公司持有深圳市沃尔特种线缆有限公司89.5%的股权,自然人股东张海斌、于建军、江靖分别持有6%、0.5%、4%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公司的少数自然人股东为张海斌、于建军、江靖,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鉴于张海斌、于建军、江靖为自然人股东,要求其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可能性很小。本公司作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确保该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有必要为其提供财务资助。
四、董事会意见
(一)提供财务资助原因
深圳市沃尔特种线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与自然人张海斌、于建军、江靖于2005年10月成立的一家专业研发、生产、销售环保阻燃电线、电缆的公司,考虑到该公司目前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及信用等级等,为降低融资成本,确保该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本公司将对其提供财务资助。
(二)财务资助风险分析
深圳市沃尔特种线缆有限公司一家专业研发、生产、销售环保阻燃电线、电缆的公司,鉴于该公司生产业务稳定,市场前景较好、产品系列齐全、偿债能力良好,经营管理风险可控,为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其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深圳市沃尔特种线缆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深圳市沃尔特种线缆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且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可控,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该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为其提供财务资助。
六、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数量
截至2010年4月28日,本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累计金额为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0-017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6日(星期五)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给公司3名监事。会议于2010年4月28日(星期三)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巨成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0-014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6日( 星期五)以专人送达及传真方式送达给公司7名董事。会议于2010年4月28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于2010 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本制度详见公司于2010 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沃尔特种线缆有限公司提供2010 年度财务资助金额为1500 万元,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 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15)。
公司董事会认为:深圳市沃尔特种线缆有限公司一家专业研发、生产、销售环保阻燃电线、电缆的公司,鉴于该公司生产业务稳定,市场前景较好、产品系列齐全、偿债能力良好,经营管理风险可控,为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其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深圳市沃尔特种线缆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深圳市沃尔特种线缆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且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可控,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该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为其提供财务资助。
董事长周和平先生为深圳市沃尔特种线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回避表决。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2010 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8日
附件一: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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