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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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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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庄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惠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翁惠萍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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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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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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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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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9年12月,公司向杉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哈尔滨松江铜业(集团)有限公司24.92%的股权。因松江铜业资产状况较2008年收购时发生较大变化,资产存在较大减值,盈利能力下降,杉杉控股为支持上市公司稳健发展,以原价32,000万元回购松江铜业24.92%的股权(详见公司在上交所发布的临2009-033公告)。截止2010年2月28日,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3.2亿元。
公司与户田工业株式会社、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就锂电池正极材料制造签署了“关于资本合作及业务合作的备忘录”,以控股子公司湖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平台,开展在锂电池正极材料业务和资本层面的合作。目前,该项目尚在积极推进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在上交所发布的临2010-002公告)
2010年3月26日,本公司经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9]1051号文核准,采用面向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了总额为6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简称“10杉杉债”),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人民币,期限为七年,票面利率5.96%,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间固定不变,计息方式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本期债券由杉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同时发行人以其合法拥有的评估值为6.25亿元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为本期债券提供抵押担保。本次债券资金拟用3亿元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拟用剩余资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2010年3月30日本公司完成了债券的发行工作,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得资金59291.00万元。(详见公司在上交所发布的公告)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资金已按期到位。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因股改锁定期满,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8,244,813股已于2008年5月14日上市流通;20,542,912股已于2009年4月27日上市流通;20,542,912股已于2010年4月26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文件,杉杉集团承诺,自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杉杉集团所持原非流通股份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承诺期期满后十二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截止本报告期末,杉杉集团严格履行了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盈利年度、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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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通过之日起2个月内予以实施。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庄巍
201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