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季度报告已经中国石化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1.3 本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中国石化董事长苏树林先生,副董事长、总裁王天普先生,财务总监兼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新华先生声明并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中国石化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1.1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
2.1.2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
2.1.3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二零一零年第一季度本公司的净利润和报告期末股东权益的差异
2.1.3.1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净利润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本期间利润的重大差异分析
截至3月31日止
3个月期间
2010年 2009年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元 百万元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的会计报表之净利润 16,600 11,719
调整:
土地使用权重估及其他 20 33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
之本期间利润 16,620 11,752
2.1.3.2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股东权益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权益的重大差异分析
于2010年 于2009年
3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元 百万元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的财务报表之股东权益 416,953 400,585
调整:
土地使用权重估及其他 (1,712) (1,732)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之权益 415,241 398,853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表
■
2.3 经营业务回顾
2010年第一季度,中国经济进一步回升向好,在中国政府扩大内需和改善民生政策的拉动下,境内天然气、成品油和化工产品需求实现了稳定增长。本公司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拓展市场,优化产品结构,努力做大总量,注重安全生产与节能降耗,天然气产量、原油加工量、境内成品油经销量和乙烯产量均实现大幅度增长,实现了良好的生产经营业绩。
勘探及开采:勘探上,加快二维和三维地震野外采集实施,加大非常规油气资源工作力度。开发上,努力提高采收率和单井产量,克服暴雪和海冰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原油产量保持了稳定。精心组织川气东送管道安全投运和平稳运行。一季度本公司原油产量1,038.06万吨,同比减少0.14%,天然气产量27.9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40.97%。
炼油:保持炼油装置高负荷运行,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力度,根据化工生产需要,增产化工轻油,同时努力增加沥青、石油焦、液化气等高附加值产品产量。同时精心组织新建和改扩建装置投产。一季度本公司原油加工量4,950.41万吨,同比增长20.42%。
营销和分销:大力开拓市场,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推进非油品业务,完善加油站服务功能。开辟抗旱加油绿色通道,全力保障抗旱救灾用油供应。一季度本公司境内成品油经销量3,283.82万吨,同比增长24.25%;加油站总量增长0.33%。
化工:加强产销研结合,根据市场需求及时优化生产计划和产品结构。保持化工装置高负荷运行。天津乙烯项目顺利投产和运行。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增产适销对路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一季度本公司乙烯和合成树脂产量分别为202.80万吨和291.67万吨,同比分别增长36.29%和20.72%。
第一季度主要生产经营情况
■
注1:2009年同期数据因收购青岛石化而做了追溯调整;
注2:2009年加油站数量为年末数量;
注3:单站加油量为折合年平均数;
注4:包括合资公司100%的产量。
资本支出:本公司第一季度资本支出约人民币168.44亿元。勘探开采资本支出人民币52.10亿元,主要用于川气东送工程、胜利、西北、西南等油气田勘探开发工程以及管道等项目建设。炼油资本支出人民币21.37亿元,主要用于塔河重质原油改质项目、长岭炼油改造工程、北海炼油改造石化项目、日照至仪征原油管道及配套工程等项目建设。化工资本支出人民币55.09亿元,主要用于天津乙烯、镇海乙烯等工程项目建设。营销及分销资本支出人民币37.99亿元,主要用于高速公路、中心城市和新规划区域等重点地区及加油站建设、成品油输转网络建设,新发展加油站337座。总部科研信息及其他资本支出人民币1.89亿元。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经2010年3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石化拟按每股人民币0.18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扣除中期股利每股人民币0.07元,2009年末期分配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11元,全年合计现金股利人民币156.06亿元。该分配预案将提呈中国石化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2009年末期股利将于2010年6月30日(星期三)向2010年6月11日(星期五)当日登记在中国石化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发放。
3.6 本季度报告以中英文两种语言印制,在对两种文体说明上存在歧义时,以中文为准。
承董事会命
苏树林
董事长
中国北京,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