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通知情况
会议通知的公告于2010年3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0年4月28日上午9点
2. 召开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5楼1号会议室
3. 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 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乔平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2,268,9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63%。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2,268,98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议案获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2,268,98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议案获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42,268,98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议案获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200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2,268,98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议案获通过。
5. 审议通过《2009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42,268,98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议案获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0,128,603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议案获通过。
7. 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表决结果:10,128,603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议案获通过。
8. 审议通过《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42,268,98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议案获通过。
9. 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142,268,98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议案获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42,268,98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议案获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柯湘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本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